农村邻里道路纠纷频发,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邻里之间因宅基地、耕地以及通行权等问题引发的道路纠纷并不鲜见。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整理以及乡村振兴建设的推进,这类矛盾更趋复杂。其中,“道路纠纷”这一类热点问题,不仅关系到村民的日常出行,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那么,一旦发生农村邻里之间的道路纠纷,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道路纠纷的本质大多属于民事纠纷,尤其是邻里之间因为通行权、土地使用权界限不清或阻塞通道引发的矛盾。这类问题通常会先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没有执法权,但由于其贴近村民、熟悉村情,往往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缓解矛盾,避免冲突升级。
如果村委会调解无果,当事人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问题。乡镇政府作为农村治理的基层政权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信访、综合治理办等部门会受理此类问题,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处。
对于涉及土地权属或道路权属不明的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局)会介入调查。根据土地确权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局能够提供土地登记信息、权属证明,帮助厘清纠纷焦点。
若事态进一步升级,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通行权或请求侵权行为停止。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例如相邻关系、用益物权和侵权责任等内容,对案件作出裁判。此外,如果道路纠纷涉及治安或暴力冲突,当地派出所也会依法介入,保障村民人身与财产安全。
此外,一些地方还设有乡村治理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在不走法院程序的前提下协助解决争议。
农村邻里之间的道路纠纷往往情感因素浓厚,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及时求助村委会、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通行权利,是防止矛盾升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