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传播黄色谣言,法律与成长的边界何在?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传播者。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普及的背景下,未成年人触网的年龄越来越早,话语权也越来越大。然而,一个日益突出的现象是:部分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带有色情暗示或低俗内容的谣言。这不仅冲击了公共道德底线,也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未成年人传播黄色谣言,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首先要明确,“黄色谣言”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往往指的是带有色情或低俗内容的不实信息,常常涉及虚构他人隐私、侮辱人格、传播不当影像等内容。这类信息一旦在网络中广泛传播,极易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名誉伤害和心理打击,也污染了网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并非可以一概免责。根据年龄划分,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为其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若触犯诸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罪行,同样会追究刑责;而不满14岁的,则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但可由教育、管教机构进行矫正或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而对于传播黄色谣言这种行为,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可能构成“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甚至“传播淫秽物品罪”,这取决于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影响范围。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
尤其在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网络平台应对未成年用户设立内容分级、时间限制、行为监管等机制,同时也要求学校和家长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然而实践中,一些未成年人并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言行所带来的后果,往往以“开玩笑”“模仿别人”“图热度”为由,发布了极具侮辱性甚至违法性质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成长不应以“法律豁免”为代价。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个别“熊孩子”在网络上的放纵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实质伤害。社会舆论的包容,不应替代法律的边界;成长的试错,也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庇护伞。家长、学校、平台、政府,需要共同承担起引导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在自由表达与法律红线之间,找到一条清晰、安全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