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资格谁说了算?——村委会的权限边界探析



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村委会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承载着信息传达、政策落实、村民服务等多项职能。然而,在“低保”问题上,不少村民对村委会的权力存在误解,甚至出现“村委会随意取消低保”的现象,引发了不少争议。那么,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取消低保?
首先必须明确,低保政策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其设定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申请低保的过程,虽然需要村委会协助初审、走访调查和民主评议,但并不代表村委会拥有最终决定权。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资格的核定和取消,必须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那么村委会的职责具体包括什么?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协助上级部门收集和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二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将评议结果报送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并公示申请名单。这是一种“建议权”和“协助权”,而非“裁决权”。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村委会基于人情、利益或误解,擅自删减或干预低保对象,甚至在没有通报民政部门的情况下直接告知村民“你被取消了”。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村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乡镇政府或民政局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低保政策本身正在不断优化,例如引入大数据交叉比对、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核等机制,以减少人情干预和错保、漏保现象。因此,村民应保持理性看待低保资格的动态调整,不盲目归责于村委会,也不能容忍其越权行为。
低保不是村干部的“人情饭”,更不是权力游戏的筹码。政策有标准,程序有监督,法律有边界,任何脱离制度的操作,终将被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