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一探权责边界的现实图景



在基层治理中,低保制度承载着兜底保障的重任,而村委会则常被认为是联系群众最紧密的“神经末梢”。随着一些地方群众反映“低保被村里取消”或“申请低保被村干部卡壳”,公众自然会问: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取消低保?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低保资格的审核与决定权,并不在村委会手中。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相关民政法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审核审批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以上单位,而非村民自治组织。
那么,村委会在低保工作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它的职责主要包括:
1. 协助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村委会需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但评议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2. 收集和核实信息:村委会负责将申请材料及核实信息上报至乡镇政府,但无审批权,更无权取消已经批准的低保资格。
3. 日常监督与举报线索提供:在发现某些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存在虚报冒领情况时,村委会可向民政部门报告,但不能直接决定取消。
问题出在哪?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基层地区权责边界模糊,民众对村委会权力认知不足,而某些村干部在信息不对称中滥用“话语权”,形成“事实上的审批权”,这才引发“村里能不能取消低保”的争议。还有的村干部可能通过“软性劝退”、操控评议、威胁不给证明材料等方式,间接让某些人失去低保资格。
这就暴露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制度执行层级与信息传递渠道的脱节,二是基层治理中监督机制的缺失。
同时,一些村民也误认为“低保是村干部给的”,从而形成对个人的依赖与“人情低保”的乱象。村委会某些成员在掌握信息与“传声筒”角色之间,渐渐演变成了“筛选者”,这使得原本依法依规的低保审批制度染上了“情感灰”。
对于此类现象,有必要加强民政系统对村级组织的权责培训,同时提升基层民众的制度知情权和申诉意识。而媒体、纪检和信访系统也应成为纠偏的有效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