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开除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在劳动关系中,“旷工”一词常常意味着员工未履行出勤义务,属于违纪行为。许多员工因旷工被单位开除后,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我还能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这里的“非本人意愿”成为关键。很多公司认为,员工旷工属于主动放弃工作,开除是员工自身原因所致,因此不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从而否定失业保险的领取资格。
但在实践中,认定“是否为非本人意愿”并不是公司说了算,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比如,有些员工因身体或家庭特殊原因导致短期失联,并非恶意旷工;又或单位未按照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社保机构可能会认定为“非本人意愿失业”,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失业人员也可以自行提供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材料作为申领依据。有些地区还允许员工自行陈述失业原因并经核实后办理失业登记。
因此,旷工被公司开除后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非一刀切的“不能”,而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一方面要看是否符合基本的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参保年限等),另一方面要判断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否构成“非本人意愿”。
在面对失业困境时,员工应尽快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并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