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撤诉流程及时间详解:信访人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信访过程中,部分信访人可能因问题得到解决或个人意愿变化,选择向国家信访局申请撤诉。虽然撤诉属于信访流程中的个别环节,但其涉及的程序和时效对信访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务必引起重视。
首先,信访撤诉需明确主体资格。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只有原始提交信访事项的申请人有权申请撤诉。第三人或代理人如无合法授权,无法发起撤诉程序。
提交撤诉申请时,信访人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述撤诉意愿,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或“国家信访”App等线上平台提交的事项,也可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撤诉申请。
撤诉材料需包含:原信访事项编号、申请人身份信息、撤诉原因说明、签名确认以及撤诉时间等。部分地区还会要求填写《撤诉申请书》标准模板并上传相关附件。
国家信访局收到撤诉申请后,通常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若确认撤诉意愿属实,程序合法,将通过原信访渠道发送撤诉受理确认信息。若发现撤诉存在异议或他人代为提交,可能会要求信访人亲自核实或补充材料。
撤诉成功后,该信访事项将不再继续处理,也不作为后续信访工作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撤诉一经确认,一般不得再就相同事项重复提交信访,除非有新的事实、证据或重大变化。
此外,信访事项在转交地方办理期间提出撤诉的,应向原办理单位提交撤诉申请,由其上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此类撤诉通常会涉及两个阶段的处理时间,约需7至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流程。
虽然国家信访局并未对撤诉设定强制期限,但从实践来看,越早提出撤诉,有利于快速终止程序,减少资源浪费。对于有意撤诉的信访人,建议尽早提交申请并与承办单位保持沟通,以确保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