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天离职”合法吗?看完你就懂了!



不少职场人在试用期或刚转正后面临跳槽问题,其中“45天离职”成了一个高频词。有的人刚入职不久就提出离职,雇主可能愤愤不平:“才来不到两个月就要走,这合法吗?”员工则心想:“合同写的明明白白,提前三天通知不就行了?”但现实中的“45天离职”到底符不符合规定,还真得看清几个关键点。
首先,要弄清你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45天内仍处于试用期内,哪怕只是刚工作几天,只要提前三天打招呼,就不违法。
但如果这“45天”发生在试用期已过,或者你与单位约定了服务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内容,那就另当别论。比如公司为你报了职业资格培训并签了服务期协议,你贸然离职,可能需要赔偿违约金。
还有一种情况不能忽视,就是单位是否有试用期陷阱。有的公司故意让员工在试用期内频繁辞职,不给转正、不缴社保,这种行为反而是违法的。如果你是因遭遇不公平待遇选择离职,“45天离职”不仅合理,还是自我保护。
当然,也有些雇主合同中写明“试用期需提前30日通知离职”,看似合理,实则违反法律。因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三天通知期具有强制效力,任何与之相悖的约定都是无效条款。
“45天离职”是否合法,关键还是得回到劳动法、合同细节和具体情况上来。不要被网上的“惯例”误导,也别轻信HR口头承诺。真正保障自己的,只有法律和你手中的那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