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别被“潜规则”蒙了眼



很多求职者在入职前都会被“试用期工资低一点很正常”的说法影响,甚至默认接受一份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薪酬。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并不是“打折期”,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标准支付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试用期并非独立存在,它必须附着在正式劳动合同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是“先试试看再决定给不给你正式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还要根据合同期限来定。
那么,试用期最低工资到底是多少?答案是:不能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80%,而且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某地最低工资是每月2300元,那即便你是试用期员工,工资也必须不低于这个数。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司正式员工在你这个岗位拿4000元,那你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3200元。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通过压低试用期工资、延长试用期时间、甚至不签劳动合同等方式“钻空子”。这类做法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带来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等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单位会以“培训期”“观察期”等名义,实质上替代试用期。只给员工象征性补贴或者实习工资,实际上却要求其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这种行为也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
面对这些情况,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细看试用期条款,确认工资数额、试用期时长、转正条件等都明确写在合同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怕得罪人而不敢提出异议。只有了解法律规定,才能避免被“试用期”三字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