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被父母养,该向谁讨要抚养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孩子由于家庭变故或父母失责,陷入了无人照料的境地。尤其在父母离异、再婚,或因为贫困、外出打工等原因而对孩子失去基本照顾时,“不被父母养”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种情况下,孩子究竟该怎么办?法律和社会有没有为这些孩子留出一条维权的路?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不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都有义务抚养,不能因离婚、再婚或其他原因而推卸责任。也就是说,孩子不被父母养,是违法行为,受害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监护人失职,未成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抚养义务。
民政部门也设有救助机制。对于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民政机构可以介入,安排临时监护或送至儿童福利机构。同时,学校、社区、居委会也有责任发现报告类似情况,协助孩子得到必要的保护和抚养资源。
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孩子,在涉及抚养安排时,法律还要求听取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随某一方生活,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会充分考虑其意见。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依法判令其支付抚养费,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现实是,“法律可以判,钱却不给”。这时,孩子或其代理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甚至请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促使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承担应有后果。
社会救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例如,许多地方设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即使孩子并非孤儿,也可以领取相关补贴。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也逐步参与进来,为这类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学业支持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