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被要求离职,可以主张赔偿吗?



在现实职场中,不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主动续签,却突然通知其离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感到困惑:这算被辞退吗?自己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若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书面合同的,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若在劳动者持续工作的前提下,单位却未续签并在后期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就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岗工作,用人单位未就此明确续签或终止事宜,却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离职,这种情形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有可能被认定为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无明显过错,并已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单位刻意规避续签义务,以试图降低用工成本或压缩岗位。这种操作方式如果未履行法定程序或未给予合理说明,也极易被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为违法行为,从而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务必保留好打卡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证据,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