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代签待岗通知,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并解除合同吗?



在不少职场案例中,公司在经营困难或产能调整时,常常会启动“待岗”机制。然而,员工尚未被明确知会的情况下,HR直接代签待岗通知单,引发了不少争议。面对这种情况,员工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成为许多打工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员工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非法变更劳动合同”同样也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待岗虽不等于解雇,但它涉及劳动条件、工作岗位、薪酬发放等重大内容的变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如果HR代签了待岗通知,而员工事先并不知情,也未授权他人签署,该行为显然构成程序违法。这样的待岗决定可以视为无效。
再者,待岗期间薪资如何发放是另一个关键点。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生活费或最低工资保障,也将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通常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此外,一些HR为了方便操作或规避程序,可能会采用“默示”或“批量”待岗的方式,这在法律上同样站不住脚。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待岗决定无效,并主张相应的赔偿请求。
所以说,一纸未经本人签字的待岗通知背后,可能隐藏着不合法的用工操作。员工完全可以依法维权,捍卫自己的就业尊严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