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店内摔倒,谁来为“意外”买单?



近日,随着“顾客在店内摔倒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不少网友纷纷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或亲友的经历。有顾客走进超市,一脚踩到水渍滑倒;也有消费者在饭店台阶失足摔伤。每当此类事件发生,“责任归属”便成焦点。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店铺存在未清理的积水、地面破损、照明不足等问题,而未能提前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修缮维护,导致顾客摔倒,就可能被认定为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顾客“只要摔了就能赔”。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过错”成为认定的关键。如果顾客穿着高跟鞋在湿滑地面奔跑,或是明知有障碍物却疏忽大意,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自甘风险”或“部分责任”,从而减少店铺一方的赔偿比例。个别情况下,若完全是顾客自身原因导致的摔倒,店方甚至无需赔偿。
近年来,不乏一些“碰瓷式摔倒”的事件也引发商家担忧,甚至导致部分店铺对顾客采取全程录像的做法以自保。为此,商家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应做好证据留存,以备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公众关注的“谁来负责”背后,是对公平与安全的双重追问。毕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中,都不希望成为被误解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