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合同签了但款项未放,能否撤销?法律角度看清楚!



在办理汽车贷款过程中,有些人会在销售员或信贷员的催促下,草率签订了车贷合同。但签完合同后,银行或金融机构迟迟未放款,这时候反悔了,想要撤销车贷合同,还能行得通吗?
首先要明确,车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贷款尚未放款,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代表你已经作出了借款的法律承诺。此时贸然单方面撤销,往往并不被支持。
其次,还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放款为合同生效条件”这一条款。若合同中明确写明“贷款发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那么在银行没有放款前,合同并不生效,你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另外,如果在签约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信息不透明,甚至是捆绑消费等不当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但此类情形通常需要你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或合同细节。
最后,实务中也存在一种常见做法:虽然车贷合同已经签署,但贷款机构出于风控等原因最终未批准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购车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你是否已经提车,以及贷款方是否已产生实际的金融行为。
因此,在签署任何贷款合同前,务必逐条审阅,尤其是涉及放款、违约责任和撤销机制的内容,必要时可请律师把关,以免一旦反悔代价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