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公司开除,还有失业保险金可领吗?



在劳动关系中,旷工行为往往是雇主采取开除措施的重要依据。但被公司开除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非全然取决于“有没有被辞退”,而是要看辞退的性质与失业保险的具体政策是否相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只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才有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换句话说,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或因严重违纪(如无故旷工)被单位开除,那就很有可能不符合领取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认定员工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作为“因本人原因被解除合同”进行申报。而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非“非本人意愿”失业,可能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
但也有例外。若员工能够提供合理解释,如因误会、未收到请假批复、存在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正常出勤,且能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仲裁甚至胜诉改判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则可能重新获得领取资格。
此外,不同地区对失业保险金的认定标准也略有差异,有些地方对“因一般违纪解除”的情形持相对宽松态度,给予短期失业补助。因此,在遇到被开除的情况下,申请人仍可尝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听取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