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交了费用但反悔了,该如何讨回?



“先交培训费,再安排入职。”这是很多人在找工作时听到的常见话术。一些求职者急于就业,在尚未核实公司资质和合同内容前就缴纳了费用。可等真正冷静下来或发现工作内容与实际承诺不符后,却陷入了“钱已交、人未上岗”的困境。
入职前收费,多以“培训费”“服装费”“押金”“保证金”等名义收取。而这些费用,若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出,也没有依法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往就陷入灰色地带。尤其是一些中介机构或“皮包公司”,通过虚假招聘牟利,一旦求职者反悔,就用“已安排资源”或“培训属自愿”为由拒绝退款。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合同性质。如果有书面协议,需查阅其中是否明确写明费用的用途、退还条件及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内容存在霸王条款,求职者可以以“显失公平”或“格式合同不合理”为由主张无效。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该收费性质更接近消费行为(如培训服务),在未实际接受服务前提出退款,原则上应当允许。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二是保留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三是考虑通过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尤其要注意保留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和招聘公告截图,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入职前交钱,看似是为了更快获得机会,实则可能被诱导进入陷阱。面对未知工作,慎之又慎,绝不能因一时冲动轻易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