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多少?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在不少求职者刚刚入职新公司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试用期工资到底是多少才合理?尤其是面对企业“打折式薪酬”安排,不少人心里难免打鼓。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最低工资到底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举个例子,如果某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3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绝不能低于这个数。
当然,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因培训、熟悉工作流程等原因适当降低工资标准,但仍要遵循基本法规底线。任何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期考核”的名义,支付极低工资甚至零工资,其实已涉嫌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
此外,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较高,而部分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较低。因此,具体的“试用期最低工资”也应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标准来判断。
对于刚入职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前务必了解清楚试用期工资的具体金额及发放方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吃亏。一旦发现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