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能随意压低,你知道最低标准吗?



在求职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因为“试用期”三个字而放松了对工资的要求,认为企业压低工资是理所当然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也是有底线的,并非用人单位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首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这是很多求职者忽视的关键点。例如,一份工作的转正月薪是6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要达到4800元。如果企业只开出3000元的试用期薪资,很可能已经违反了法律。
其次,试用期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都会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必须按照这一标准来发放工资。假如某城市的月最低工资为2320元,那企业就不能以“你还没转正”为由,只发2000元工资。
再者,如果企业约定了“试用期三个月不给工资”或“只有转正才算有报酬”的条款,这种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或压低试用期工资,属于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另外,不同行业对试用期工资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互联网行业、设计行业有时会在招聘时打出“试用期工资另议”的模糊字眼,实际上仍需遵守上述最低工资和80%比例两条红线。否则,不仅有违法之嫌,还有可能引发员工维权、名誉受损等后果。
最后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试用期工资条款,不能口头约定,更不能只看岗位诱人福利而忽视最基本的工资保障。试用期不是试炼场,更不是压榨场,每一份劳动都应得到尊重与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