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HR代签待岗通知是否有效?劳动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不少公司以“待岗”方式调整用工结构,但实际操作中却常常伴随争议,尤其是在“HR代签待岗通知”这一灰色操作中,引发了员工对自身权益的强烈关注。
首先,待岗制度虽有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待岗。但这需要履行“协商一致”的程序,也就是说,必须经员工本人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签字确认,而由HR代签相关通知,无疑违反了程序正义,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就待岗事宜与员工协商一致而擅自执行,并造成员工合法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也就是说,员工在遭遇HR擅自代签待岗通知的情形下,可以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提出以下主张:
1. 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因公司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关系,员工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 请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按员工在职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3. 追责HR代签行为:HR代签涉及伪造签字,可能构成公司管理层违规操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对于劳动者而言,保留与公司沟通的书面记录、录音或其他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如果企业拒不处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正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