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后一方失联,派出所是否有义务协助定位?



在婚姻关系中,争吵在所难免,但有时一方赌气离家出走、关机失联,留下另一方焦急万分。在“夫妻吵架找不到人了”的情况下,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向派出所求助,试图通过“定位”找人。然而,这种请求是否合理?派出所能否协助进行“定位寻找”?这是一个涉及隐私权与公共安全之间界限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公安机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启动人员定位:例如刑事案件调查、治安事件处理、失踪人口尤其是未成年人或高危人员的紧急寻找。在夫妻吵架导致的短暂失联场景下,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仅仅因为“失联”请求定位,很可能不符合警方启动协查程序的标准。
现实中也存在操作空间。如果一方失联时间较长,且有证据证明其可能面临危险,例如留下了遗书、有自残倾向、长期患有精神疾病或突发重大疾病史,家属可以前往派出所报警,并提供尽可能详实的线索。警方在核实情况后,有可能将其纳入“寻人协查”,甚至通过技术手段配合查找。
但如果只是单纯的“手机关机、不接电话、不回家”,警方更可能会建议先自行寻找,包括联系亲朋好友、工作单位、查看住处周边监控等。因为涉及公民个人通信、行踪信息的查询,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否则就会侵犯个人隐私。
另外,若夫妻间有家暴、胁迫等行为,失联方可能并非自愿“消失”。此时报警应侧重于暴力行为的调查,而不是单一请求定位。警方在处理时也会更注重当事人安全,而非简单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