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一方能否单方面放弃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是最敏感、最复杂的焦点之一。有人在离婚后想要彻底“摆脱”孩子,主动提出放弃抚养权,但这真的能如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延续到父母离婚之后。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身份的终止。
所谓“放弃抚养权”,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法律并不承认“放弃抚养权”的自由选择。一方父母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仍有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参与教育、关注成长等。即使父母达成协议,由一方单独抚养,也不能阻止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主张另一方的抚养权利。
即便法院判决或协议约定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也只是抚养方式的安排,并非抛弃责任的“豁免书”。若父或母恶意规避抚养费支付,还可能面临被起诉、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更重要的是,从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国家法律一直倡导“共同抚养”。孩子不是父母感情破裂的“牺牲品”,更不能因父母的离婚而被其中一方彻底放弃。即使一方提出“不想要孩子”,法律也不会批准这样的请求。
因此,想在离婚后彻底放弃孩子,无论是情感上、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是一条走不通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