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能“打折”,最低标准你了解吗?



在找工作时,很多人常常忽略一个重要问题:试用期的工资到底应该是多少?尤其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初入职场的新手,面对“公司规定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这种说法,往往选择默认接受。但实际上,劳动法对于试用期工资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不能随意压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换句话说,企业即使以“试用”为由降低工资,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某城市找工作,该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00元,那么即使公司声称转正工资是3000元,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2300元,更不能以“学习期”“培训期”等名义不发工资或象征性发放“补贴”。
很多企业会打擦边球,把试用期拖得很长,有的甚至三个月试用期后又安排一个“考核期”,实质上就是试图继续压低工资甚至不给缴纳社保。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如果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而被员工举报,将面临处罚。
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务必明确工资条款,并保留好录用通知书、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要让试用期变成“受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