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收空调费,是否站得住脚?



每到夏天,学生们在高温教室中上课的场景就会引发家长热议,而“空调费”也成了不少公办学校家长微信群的讨论焦点。公办学校收空调费到底合不合法?这是一个关乎教育公平与公共资源使用的重要问题。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财政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应承担基本教育设施和运行的费用,尤其是像空调这类用于保障教学环境的设备及其运行费用,理应由财政支出承担。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明确政策,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包括空调费在内的任何额外费用。
然而,现实中却并非如此。有的学校以“家委会决议”或“自愿原则”来征收空调费用,有的甚至将收空调费作为班级统一行为强行推行。部分家长出于“怕孩子被区别对待”的心理,尽管心中有疑问,也只好缴费。这种做法事实上模糊了“公益性”的界限,让教育公平受到了挑战。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空调电费属不属于公共开支”。一些学校表示,财政拨款不足以覆盖空调长期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才选择向家长“筹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财政支持不足应通过正常行政渠道反映与争取,而不是转嫁给学生家庭。
随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逐步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整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退还此前收取的空调费用。但从根本上说,要杜绝此类现象,还需要更加明确统一的制度约束,和更加公开透明的财政安排。公办教育应回归其本质,保障所有学生都能在公平条件下学习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