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支付社保费,我能要求什么补偿?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措施。然而,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公司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以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员工究竟能否索求补偿,且该如何维权呢?
一、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而言,从员工开始实际工作的那一天起至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公司应按双倍工资的标准支付。举例来说,如果某员工工作了六个月,但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与劳动合同的缺失
许多公司会支付社会保险费,但仅此一项并不能代替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虽然是公司应当为员工交纳的法定费用,但它并不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虽然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与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者公司已经履行了与员工签订合同的义务。
三、员工的补偿请求
1.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前所述,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从员工开始工作至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期间内计算。这一规定旨在敦促公司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
2. 劳动合同签订后的待遇
即便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期间,仍然享有合法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如果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与已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
3. 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其他损失
如果由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员工未享有合法权益(例如未享受法定假期、加班工资等),员工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这些损失。
4. 劳动仲裁和诉讼
如果与公司沟通未果,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不成立,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