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返乡,工资却被拖欠: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临时有急事返乡,本是生活中的无奈之举,可许多劳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却遭遇了更深层次的不公——老板以“擅自离岗”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劳动者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便劳动者临时离岗,只要在此前有劳动事实,并且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就不能成为拒付工资的理由。尤其是在发生紧急事件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申请事假或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而不是直接被视为自动离职或放弃工资。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条、工卡、工作微信群记录、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尤其在支付工资的问题上,法律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放弃性。
此外,老板若以威胁、拖延、谎称制度原因为借口,一再拒付劳动报酬,可能已经触及《刑法》第276条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严重时,劳动者还可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急事返乡是人之常情,但拖欠工资却不是老板的“特权”。劳动者要敢于说“不”,善用法律,用证据说话,争取本就应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