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还款一方是否能多分财产?看清这几点很关键



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购房、共同还贷是普遍现象。但当婚姻走到尽头,房贷却还没有还清,且是由一方在独自偿还,那么,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尤其是“房贷也是她在还”,这种情况下,公平与法律之间又该如何权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与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能够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属于一方的个人支出。也就是说,只要房贷产生于婚姻关系期间,不论贷款写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和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
但问题就在于,实际中很多人会忽视一个关键问题:房贷虽是共同债务,但偿还情况可以单独计算。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主要是她一人负责偿还贷款,比如通过她的工资账户转账、银行流水记录清晰,那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这一部分还贷属于个人对家庭的额外贡献,进而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给予合理补偿。
此外,还有一个争议焦点是房产证上署名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使女方全额偿还房贷,也不意味着她拥有全部房产权益,仍需结合还贷情况、婚姻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男方想分一半产权,难度则会更大。
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常采取“平均分割+适度补偿”的原则,即便女方多还了贷款,也可能只获得一定的补偿,而不是按付款比例直接分房产。若双方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了房贷及产权归属,则按约定执行。
也就是说,女方虽然承担了更多的还贷义务,但不代表房子就是她一个人的。除非她能明确举证还贷来源为其个人财产、赠与或者协议约定为个人承担,否则房产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向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