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键盘背后玩火:网上调戏别人违法吗?



在网络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界限似乎变得模糊了。借着匿名的便利,一些人习惯在网上“玩玩而已”,以“开玩笑”、“调侃”为借口,在他人评论区、私信中口无遮拦,甚至带有挑逗性语言。这种行为俗称“调戏”,但调戏一词若放在法律框架下讨论,可远没有想象中轻松。
从法律的角度看,“网上调戏别人”是否违法,关键在于调戏的性质、程度以及对象的感受。根据中国法律,若行为涉及侮辱、诽谤、性骚扰等内容,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开玩笑”范畴,而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触犯刑法。
比如,《民法典》中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权。这包括尊严、名誉、隐私等。一旦调戏行为让对方感到羞辱、恶心或产生精神压力,对方可以主张其人格权受到侵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外,如果调戏中带有明显的性暗示,尤其是反复发送私密信息、骚扰图片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用人单位甚至有义务干预和处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老生常谈的话仍然适用。近年来,随着“网络暴力”、“网暴致死”等关键词频频登上热搜,人们开始重新审视那些曾被视为“无伤大雅”的网络行为。调戏,不再是一句轻佻的俏皮话,而是可能引发法律责任的行为。
有些网友会说,“我就是调侃一下,她又没说不行”“他发那么多自拍,谁知道不能评论?”但网络交流中,“对方没明确拒绝”并不代表“对方愿意接受”。法律要求的是尊重他人,而非揣测容忍度。尤其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和社交媒体上,许多调戏行为是在公众视野下进行,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也在助长一种“越线无责”的网络文化。
对于调戏者来说,他们需要明白,互联网只是社交的媒介,不是保护不当言行的屏障。对于被调戏者来说,一旦感受到冒犯,应及时保留证据,截图、录屏、保留聊天记录,并可向平台举报或寻求法律帮助。网络行为一旦越过底线,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