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转正就被辞退,公司原因该如何应对?



不少求职者在试用期满前突然被通知辞退,而公司却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或流程。如果“还没转正公司原因被辞退”,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试用期并非公司单方面随意辞退的“缓冲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即便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有合法理由。用人单位不能以“你不适合”这样含糊的理由轻率解雇,尤其当员工并未违反规章制度、也未出现明显工作失误的情况下。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说明辞退理由。若公司单纯以“公司经营调整”或“岗位取消”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非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同时,还应当按照员工在职时间结算工资及社保费用,不能拖欠或私自扣除。
如果员工认为被辞退不合法,可以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出具具体解除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沟通无效,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经验,很多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未履行程序或补偿义务,员工依法维权多能获得合理赔偿。
此外,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员工,也可以申请失业登记和求职补贴,特别是在初次就业或属困难群体的情形下,部分地区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理解并运用法律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