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十年未履行抚养义务,该如何追责?



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长期分居并不少见。但即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却不能因此中断。尤其是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无论是否共同生活,都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十年未对孩子支付过抚养费,另一方应如何维权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即使未正式离婚,只要孩子由一方单独抚养,另一方都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哪怕未离婚、分居多年,也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提起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支付纠纷”诉讼,要求对方补缴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并按当前标准继续承担未来的费用。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孩子的实际生活支出、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对方的收入能力来决定支付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的追溯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对方恶意逃避责任,法院也可能支持超过两年的补偿请求。
实践中,很多分居案件因感情破裂导致沟通中断,往往孩子一方常年独自承担生活成本。如果不及时主张合法权益,不仅损害了孩子的基本利益,也助长了另一方的失责行为。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及时收集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孩子生活开支记录等,是维权的关键一步。
此外,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不履行义务,抚养费问题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甚至影响其信用记录及限制高消费行为,严重者还可能被司法拘留。
抚养子女不仅是道义责任,更是法律强制义务。分居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对孩子应有的保障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