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能放弃孩子抚养权吗?别忽视法律底线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屡见不鲜。有的父母在情感受挫、经济压力大或生活变故后,竟然提出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乍一听,这似乎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但从法律层面看,事情远非那么简单。
抚养权并不是父母随意可以“放弃”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便离婚也不能解除这一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承担作为父母的法律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撂挑子”。
当然,离婚时可以协商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负担相应的抚养费。但如果一方不愿抚养孩子,也不能简单地以“放弃”为由逃避支付费用或尽到探望义务。一旦故意逃避抚养费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拒不履行判决罪”,甚至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双方一致表示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也不会默认“抚养权放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决定由哪一方承担抚养责任,必要时还可能将监护权交由祖父母、社会组织甚至民政部门代为行使。
父母不是孩子的过客,法律不允许“说不要就不要”的轻率决定。抚养权不仅关乎亲情,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无论婚姻是否存在,孩子的成长都不能成为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