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里的“坑”: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在家装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之一,就是签订装修合同和支付定金。很多业主在初期与装修公司洽谈时,为了“锁定价格”或“预约设计师”,常被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定金”或“意向金”。但一旦不想继续合作,定金是否能退,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常被混淆的概念——定金与订金。别看这两个词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却大相径庭。《民法典》第587条明确规定,定金属于担保方式之一,如果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收款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约束力,一般视为预付款,可退。
装修合同中,大部分装修公司为了稳住客户,往往采用“定金”一词,且会在收据或协议中写明“若客户单方面取消合作,定金不予退还”。这类条款一旦成立,业主若反悔,多数情况下确实难以追回定金。
然而,也有不少案例中,装修公司利用“定金”设陷阱,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就要求客户支付高额定金,有的甚至连合同都没签,只是口头承诺或发个简单的收据。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未成立合同关系”或“对方未实际履约”主张退还,部分法院也会酌情支持退还全部或部分定金。
另外,有的装修公司会在营销过程中模糊定金和设计费的界限,说“定金包含设计服务”“可以抵工程款”,但实际上,这些费用一旦支付,即便不签合同也不予退还。此类套路常见于所谓“免费设计先付定金”模式,业主如果不多加留意,很容易“入坑”。
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推进装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如要求合同使用住建部标准格式文本、明示费用明细、设立合同冷静期等措施,都是为了减少因定金引发的纠纷。
在正式签约前,若装修公司频频催缴定金,又不愿提供透明的预算报价与详细合同文本,那就得提高警惕了。与其纠结“定金退不退”,不如从源头上杜绝“盲目交钱”的冲动。毕竟,装修的坑,往往就藏在那些不经意的一笔定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