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不抚养孩子,起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给另一方和孩子带来了极大困扰。面对婚内不抚养孩子的情况,受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那么,起诉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
首先,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身份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是诉讼中的必备材料。
其次,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明确了孩子的身份和双方的亲子关系,证明孩子确实是夫妻共同的子女,这一点对于法院判定抚养义务主体至关重要。
接下来,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拒绝抚养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例如:
通讯记录:双方关于抚养问题的聊天记录、短信、微信对话等,能够反映对方态度和行为。
证人证言:可以找熟悉情况的亲属、邻居或朋友出具书面证言,证明另一方没有参与孩子的生活、教育或经济支持。
财务凭证:如果有支付抚养费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也能辅助证明抚养义务的履行情况。
相关照片或视频:能够证明孩子生活状况以及对方缺席的影像资料。
此外,如果曾通过调解或其他法律途径尝试解决抚养问题,应提供相关调解记录或法院文书,说明诉讼的必要性。
最后,原告需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方便法院核实身份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