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多年,遭遇损害是否能索赔?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态的不断多元化,“灵活就业”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职业方式。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由撰稿人、线上教师等,都属于典型的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没有传统单位关系,但不少人主动参保,自行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基本权益。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案例不少。一位在平台接单送餐的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摔倒骨折,虽然平时一直按月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但却被告知“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能获得单位赔偿。这让不少人感到困惑:明明自己按时缴费,怎么就没有赔偿资格?
关键在于,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保通常属于居民社保或职工个人缴纳模式,缺乏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正因为这种“无单位挂靠”的状态,一旦遭遇事故或权益损害,很难通过传统的劳动争议渠道要求赔偿。而工伤赔偿、经济补偿、单位责任赔偿等,往往依赖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但并不是没有解决路径。近年来,各地开始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比如一些城市推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让灵活就业者也能在工作中受伤时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平台责任问题也逐渐引起关注,如果平台对接单、派单、规则制定具有实际控制力,则可能构成事实用工关系,有维权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