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庭审,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是否一定判离?



在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仅仅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口头同意”。虽然《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可以通过登记或诉讼两种方式进行,但诉讼离婚的审理更强调婚姻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核心要素。
当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在第一次庭审时直接判决离婚。尤其是诉讼离婚首次立案时,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感情破裂证据,比如家庭暴力、重婚、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况,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劝导和解或判决不离。
这是因为法院有义务在第一次庭审中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性判断,而不是仅凭当事人一时的情绪或临时决定作出终结婚姻的裁决。实践中,即便男女双方在庭上都签字表态“愿意离婚”,但如果婚姻中存在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争议,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往往不会当场判离,而是会引导双方进一步沟通或给予一定“冷静期”。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夫妻长期分居、曾多次协商未果、感情明显淡化甚至形同陌路,并能出示相应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邻居证人证言、分居协议等,法院也可能在首次审理时认定婚姻确实无法维系,从而直接判决离婚。
所以,是否能“第一次就判离”,不是看双方说了什么,而是看法院能否通过事实与证据认定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