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他们该不该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近年来,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的安置与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出狱后,是否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一话题,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有人认为,国家应当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回归社会;也有人担心,这会对守法公民形成“反向激励”。
站在现实角度来看,很多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面临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重困境。尤其是服刑时间较长者,社会关系早已断裂,技能被淘汰,连一顿饭都成问题。若无任何帮助,他们极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二进宫”的高危人群。
那么,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否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答案未必简单。
首先,从法律上说,刑满释放人员一旦恢复公民身份,其在经济上符合条件的,也应依法享受与普通公民一样的低保待遇。这并不是对其“特殊照顾”,而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否则,我们鼓励的“改过自新”便缺乏现实支撑。
其次,若一刀切地否认其领取低保的资格,既无助于社会稳定,也不符合国家对“帮助教育、挽救改造”的基本原则。社会必须承认:重新融入社会,是一个人完成真正“服刑”的最后一公里。
当然,保障金不应成为“无门槛”的福利,更不能被滥用。制度应当明确:保障对象需经过评估,由社区矫正机构、民政部门共同认定是否具备领取资格。同时应当搭配职业培训、心理疏导、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其重建生活能力,而非单纯“输血”。
社会的温度,常常体现在我们如何对待那些曾犯过错、但愿意改过的人身上。真正的安全,不仅来自防范,更来自于重建信任与希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