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被要求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职场中,很多人经历过劳动合同到期却未续签的情形。尤其是当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续签,而是直接要求员工离职时,往往会让人感到措手不及。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员工仍在继续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此期间单位未与员工续签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时,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并要求员工离职,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给予赔偿。若单位不再续签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关系,而非员工严重违纪、无法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那么员工是有权依法要求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按实际月份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
而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合同,也未支付代通知金,同样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也可据此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已经明确表示不续签,且在法定程序内进行了告知,依法并无义务续签合同,此时只要支付合理补偿,一般不构成违法解除。但如果单位存在拖延、不签书面合同或借故逼迫员工离职的行为,员工则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