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合理吗?



近日,一位朋友跟我吐槽,他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给他一笔赔偿款,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直接支付这笔钱给他,而是要求他先签收一张收条。这种做法让他感到非常疑惑和不安:“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合理吗?”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来说,收条是付款方确认已支付款项的凭证,是债权人收到款项后的书面证明。如果法院让债权人先签收收条,却没有实际付款,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可能暂时没有实际现金支付,而是先由执行法院或第三方保管款项,等待确认或手续完成后再发放。另一方面,有些执行款项是通过划拨、冻结资金等方式处理,收条的签署也许是为了保证程序规范,避免纠纷。
不过,面对“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的情况,当事人一定要保持警惕。签署任何收条前,应仔细核对款项是否真实到位,最好能要求法院提供书面解释,或者当场确认款项的实际支付状态。如果有条件,可以请求律师的帮助,避免因收条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