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这合理吗?



最近,一句“法院没给钱就让我打收条”的话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不仅是一句吐槽,更是一种对司法实践中某些不规范现象的质疑。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尊重法律、信任法院,可当我们的信任在程序和结果中被辜负时,那份无力感尤为刺痛。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当事人打赢官司,判决生效,法院执行,却在实际支付赔偿金前,要求原告先签署收条。这在程序上就令人费解:既然钱还没到手,凭什么要先确认“已收”?在生活中,我们谁也不会在没吃饭之前就签账单,说自己已经吃过。那为什么在执行程序中,这样的“先签后付”还能被要求?
更让人困惑的是,这种做法似乎并非个例。网络上类似的经历比比皆是,许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讲述自己“先打收条、后等钱”的执行经历。有的甚至在签完收条后,款项迟迟不到账,最后维权无门、求助无果。如此一来,本该是兑现正义的最后一步,却成了新一轮煎熬的开始。
有人说,这可能是法院为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但法律是讲程序正义的地方,不应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图省事”。更何况,“打收条”本身是收款行为的书面凭证,一旦签字,就意味着确认收款事实。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反而处于不利地位。
这也反映出一些基层执行环节仍存在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对老百姓来说,法院是最后的依靠,而非再制造一次压力的地方。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让人信服的司法系统,而不是让人心惊胆战的“文字游戏”。
公平正义,不该停在纸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