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我是否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我带着两个孩子离婚了,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这是许多单亲妈妈在生活压力下发出的疑问。这个问题背后,是无数个在现实生活中负重前行的身影。
离婚之后,我成了一名单亲母亲,两个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生活费用压在我一个人肩上。前夫并没有稳定支付抚养费,甚至常常联系不上。白天,我在一家便利店做收银员,晚上还会接点清洁的兼职工作。即使这样,扣掉房租和基本开销,每个月的收入依旧捉襟见肘。
这样的处境让我开始关注“低保”这个词。我想知道,我是否符合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低保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实际生活困难、无其他可以提供稳定经济来源的财产或亲属支持。
我的收入,除去必要开支,几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家中无其他资产,老家农村的父母也年事已高、无法帮衬;孩子还小,都在上小学,不能劳动、也不能离开我。我开始试着整理材料,准备申请低保。
这过程中,我遇到很多难题。有的邻居告诉我,如果前夫名字还挂在户口上,可能会被认为“家庭成员未分户”,影响审核。还有人说,“你在城市有房子”也会被认为不符合条件——哪怕那是单位集体宿舍、没有产权。
我曾去社区居委会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先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包括银行存款、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等,还要调查我的家庭成员、孩子上学情况、日常支出。所有材料提交后,还需走访、评议、公示。这些程序并不轻松,但我愿意配合,只要有一线希望。
申请低保并不是“等着政府救济”,而是一种为了孩子活下去的现实选择。现实不止是“我离婚了”,更是“我独自承担了两个孩子的未来”,希望政策能看到我们这样真实的家庭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