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将至,社保未满15年被辞退,还能拿补偿吗?



李大叔今年58岁,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了将近二十年。本想着再坚持两年就能顺利退休,却在上个月被单位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让他心慌的不只是突然失去工作,而是社保缴纳年限才刚刚满13年。眼看退休年龄将至,社保却未满15年,这种情况下被辞退,他还能拿到补偿吗?
这不是个例。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较大的背景下,一些即将退休但社保年限未满的劳动者遭遇“被优化”的现象越来越多,引发了不少社会关注与法律争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即使接近退休年龄,依然享有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单位解除合同仍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那像李大叔这种“快退休但社保未满15年”的情况,单位能否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答案是不能。首先,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李大叔尚未满60岁,不属于“法定退休”,其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其次,单位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合法理由,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通常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至于社保未满15年的问题,则属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范畴,与是否能获得辞退补偿不是一个逻辑层面。即使社保未满15年,也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类“临近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劳动者,一些地方人社部门也出台了补救性政策,比如允许延迟退休、继续缴费、或通过补缴等方式完成缴费年限,保障其基本养老待遇。
当然,现实中的问题往往更复杂。不少企业在“合规”与“变通”之间走钢丝,比如以岗位调整、绩效考核不合格等理由劝退员工,规避经济补偿义务。而劳动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维权成本较高,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这类事件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当社保年限成了通往养老金的大门槛,而企业的用工逻辑又越来越市场化,夹在中间的,是一批既年长又未“满格”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