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袋破损致物品损坏,超市是否应按价赔偿?



在日常购物中,塑料袋、纸袋等包装材料早已成为消费者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如果在超市购物时,提供的购物袋因质量问题破损,导致所购买商品损坏甚至无法使用,责任应由谁承担?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超市按商品价格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和知情权。如果超市提供的袋子存在明显质量缺陷,且该缺陷是造成商品损坏的直接原因,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相对人责任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在购物行为中,消费者支付的不仅是商品的费用,还包括包装服务。袋子属于超市提供的配套工具,其质量安全也应纳入商品整体质量考量范畴。
再者,若袋子本身为收费项目,超市即承担更明确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旦消费者能提供购物凭证、商品损坏照片,甚至有目击证人说明是袋子破损造成的后果,超市不仅不能推卸责任,还应依法退还损坏物品的全部价款,或根据损失程度合理赔偿。
此外,部分地方法规与判例显示,若超市在明知袋子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则赔偿责任更为明确,有可能还涉及行政处罚。即使袋子为赠品,若造成损失,同样构成侵权。
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碍于金额不大、自认倒霉。但从法律角度看,小事亦有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是争回公道,也在推动商家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