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到底该是多少才合理?



在职场中,试用期是一道常见的门槛。很多求职者在通过面试、签署合同后,会被安排一段试用期。可问题来了,不少人关心:试用期工资到底能低到什么程度?法律有没有最低标准?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压低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就是说,哪怕是在试用期,公司也不能无底线压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试用期的工资还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底线中的底线。
比如,在一些一线城市,当地人社局每年会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月薪2420元、2360元等。这就意味着试用期工资不论怎么折算,也不能低于这一数额。用人单位若只给员工发1000元或1500元的“试用工资”,那显然就是违法的。
另外,试用期的长度也是有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合同期限三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现实中,一些公司为了节省用人成本,故意设置不合理的试用期工资,有的甚至用“零底薪+提成”的方式规避责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
维护自己的权益,从了解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如果发现试用期工资被明显压低,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