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传播黄色谣言是否违法?警惕网络背后的“灰色地带”



在网络社交日益发达的今天,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日趋频繁,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含有色情暗示或淫秽内容的不实信息,即“黄色谣言”。这个现象背后所涉及的不仅仅是道德失范,更潜藏着法律的风险。
黄色谣言,简单来说,是指捏造与性相关的不实内容,通过夸张、编造、恶意引导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很多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无知、模仿甚至“开玩笑”的心理,在微博、QQ群、微信群、小红书、短视频平台等处随意发布、转发这些谣言。有些甚至附带图片、视频或指名道姓的“爆料”,严重影响被指控者的名誉。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网络谣言、淫秽内容的传播作出了明确规定。尽管未成年人属于相对特殊的群体,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有所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在网络空间为所欲为。若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构成散布淫秽物品、诽谤他人等行为,情节严重时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未满14周岁,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接受教育、警告、行政干预等措施。
此外,网络平台也有义务对违法内容进行及时处理。对于未成年人频繁发布低俗内容的平台账号,依法应予以封禁、限制发布功能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应在虚拟空间中获得豁免权,他们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法律是底线,道德是红线。未成年人在享受网络自由的同时,必须被教育如何识别、抵制、远离“黄色内容”,也必须明白传播谣言不是游戏,而是一次有代价的冒险。家长、学校和平台都不应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