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在现代婚姻关系中,离婚已不再是一个避而不谈的话题。许多夫妻在面对感情破裂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而“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这一问题,正是许多准备通过诉讼离婚的人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离婚的法律途径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感情尚可、财产分配无争议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快速办理手续。但若因感情破裂难以协商,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有争议,则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诉讼离婚中,法院是否“第一次就判离”,并不是由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单一因素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即便双方在庭审中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也必须依法审查是否真的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换言之,法官不单凭当事人的表态作出判决,而是综合考虑婚姻基础是否动摇、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分居时间长短、是否有外遇等因素。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从起诉之初到庭审时都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并能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婚姻生活名存实亡等,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如果法官认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余地,特别是夫妻双方未实际分居时间不长、婚姻中无重大矛盾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同意,法院也可能驳回第一次诉讼请求,给予双方冷静期和思考时间。
此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现实问题——即便当事人出庭时口头表示同意离婚,若没有一致提交离婚请求,而是一方起诉、一方只是“同意”但并未提起反诉或独立主张离婚,法院依然需要谨慎处理。因为“诉讼请求”本身是法律程序中的正式表达,不能单靠庭审中的口头表示来代替。
所以,“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的答案并非绝对。它既取决于法律规定,也依赖于法院的自由裁量和案件具体情况。离婚案件中,没有哪一次是轻松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