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扣工资,究竟违反了哪条规定?



在职场中,不少员工都有过被公司无故扣发工资的经历。有的公司以“迟到早退”“业绩不佳”“未完成任务”等理由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甚至出现将全勤奖、绩效工资随意扣除的情况。然而,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公司无故扣工资究竟违反了哪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工资的支付必须合法、及时、足额,任何形式的无故扣款都属于违法行为。
比如,企业若以员工“未完成考核”为由就擅自扣除基本工资,这种做法就涉嫌违反上述法律。绩效工资的设定应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评价标准,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以主观判断或不成文规定为依据随意扣款。如果公司确有损失,可依照法律途径索赔,而非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抵扣。
不少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劳动者权益进行进一步保护。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立“押金”或随意延迟支付工资,若有违者,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再如,加班工资也是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企业虽然安排员工延时工作,却拒绝支付加班费,这同样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该条款规定,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200%或300%的报酬,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员工而言,遇到工资被无故扣除的情况,不应默默承受。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补发工资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