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资拖到下月发,员工该如何应对?



很多员工在辞职后都会遇到一个常见问题:工资并未在离职当月及时发放,而是被公司拖延到下月甚至更晚。面对这种情况,员工既感到无奈又担心权益受损。那么,辞职后工资下月发,到底合不合理?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辞职当天或最晚在法定工资支付日(通常是次月的10日前),公司就应当结清所有应付工资。如果公司声称“统一发工资日发放”,则只能作为内部管理流程,不能成为拒绝结算工资的理由。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发放。对已经离职的员工来说,继续拖延工资支付,不仅可能构成拖欠工资,还可能被视为恶意克扣,严重时可被举报至劳动监察大队。
如果辞职后工资一直没有到账,员工可以先与原单位沟通,了解对方是否确实存在财务结算周期问题。但若对方迟迟不予解决,员工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1. 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热线12333:举报企业拖欠工资行为;
3. 走法律途径:在仲裁无效或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起诉讼。
员工辞职是正常劳动流动的一部分,公司有义务及时与员工结清所有工资、补偿等款项。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不能以内部流程为由推诿责任。对于遭遇工资下月发放或被拖欠的员工来说,依法维权是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