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五天后释放,为何派出所不还我手机?



在经历了十五天的行政拘留之后,李明(化名)终于踏出看守所大门,阳光刺眼却久违。他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回归正常生活,却在向派出所领取随身物品时遭遇了一道“意外”的阻碍——他的手机没能归还。
“不是说拘留期满就归还全部物品吗?手机是我自己的,为什么还要扣着?”李明在派出所大厅质问值班民警,换来的却是模糊不清的一句:“还在办案,等通知。”
拘留结束,案子未完?
许多经历过拘留的人或许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人虽然释放了,但手机、电脑、U盘等物品却被“暂时保留”。原因大多与案件调查仍在继续相关。
派出所之所以不归还手机,通常是因为手机被视为案件的重要证据,里面的信息——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定位信息、照片等——可能与案情有关。在技术鉴定、数据提取尚未完成之前,手机不能随意归还。
“不是刑事案件,也能扣手机?”
李明的案件并非刑事案件,而是因为参与了一起群体性聚集事件,被行政拘留。可即便是行政处罚,也不能代表就完全脱离了调查环节。警方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扣押检查。
不过,也正是因为属于行政处理,手机在法律上应当在“必要时限内”返还,一旦超过合理调查时间,公安机关应主动归还,或者出具正式的扣押凭证,并说明理由。
“等通知”是否合规?
“等通知”这三个字,在许多当事人口中听来似乎成了敷衍,但从警方角度来看,也确实是某些办案阶段的真实状态——如物证尚在鉴定流程、涉案线索未清等。
但这不代表派出所可以无限期扣留个人财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出具清单,并在调查终结后及时返还;如需延长扣押,必须说明理由并依法申请。
维权的边界与路径
如果在拘留结束数日甚至数周之后,手机仍被“拖着不还”,且警方无法提供法律文书或合理解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投诉,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并未赋予公安机关“无限期扣押物品”的权力,尤其是在案件性质较轻的情况下。
不少律师建议,在取回物品时务必索要扣押清单,并保存好取证凭据,这既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约束方式。
李明的故事仍在继续,而类似的现实,也每天都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