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不能随意压低,你了解吗?



在求职过程中,“试用期最低工资”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求职者因为急于上岗,往往忽略了这一环节的法律规定,而用人单位则时常打着“试用期考核”的旗号,压低工资标准,甚至低于最低工资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哪怕你在试用期,公司也必须按照一定的最低限度支付工资,而不能随意压低薪酬。
以某省2025年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为每月2480元,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也必须达到这个数额。如果企业声称“试用期只有1500元”,那就已经涉嫌违法。
一些公司还会以“包吃住”或“培训期间不算试用期”为由规避发放合理工资,这种情况需要特别警惕。事实上,不论是否提供食宿、是否培训,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关系,法律就认可劳动关系的建立,企业就应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你遇到试用期工资低于规定、被强制签署不合理协议、被口头承诺替代正式合同等情况,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电话12333进行举报,或者保留证据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