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游乐场受伤,游乐场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游乐场已成为孩子们放松玩耍的热门场所,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很多家长在孩子受伤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游乐场有没有责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性游乐场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因设施维护不到位、管理疏忽或警示标识不清,导致儿童受伤,游乐场作为经营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滑梯破损未及时修复、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或现场无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危险行为,这些情况一旦发生事故,都可能构成游乐场的过错。
当然,也不能忽视家长的监护义务。如果孩子在高风险项目中没有遵守规定,或者监护人未履行必要的看护责任,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游乐场的赔偿比例,甚至认定家长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不少游乐场在入园前要求签署“免责协议”,这些条款虽然看似能减轻其责任,但如果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隐瞒安全隐患,免责协议是无效的,无法成为逃避赔偿的依据。现实中已有多个案例判定游乐场需向伤者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因此,一旦发生此类伤害事件,家长应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医疗诊断证明、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并及时与游乐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