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签了劳动合同但未买社保,失业保险还能继续领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是否还能继续领取,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前提是劳动者处于失业状态,即没有就业或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如果在领取期间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失业状态的要求。
然而,现实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虽然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实际效力和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都存在问题。对此,相关部门通常会视具体情况处理:
1.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签订合同即视为劳动关系成立,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一般因此终止。即使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已经处于就业状态,不应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2. 未缴社保的风险和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途径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保障自身权益。此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应暂停,直至劳动关系解除且重新达到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3.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劳动者失业期间的无业状态和已缴纳失业保险。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缴纳社保,也视为就业状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应停止。
综上,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买社保的情况下,失业保险一般不能继续领取。劳动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社保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