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别被企业“画大饼”忽悠了



很多人找工作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口头承诺转正后工资高达八千,但试用期却只愿意给两三千,甚至要求无底薪只提成。这到底合法吗?试用期最低工资到底应该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换句话说,不管企业开出的“转正后待遇”多诱人,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也必须符合这两条底线。
以某地为例,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320元,即使你刚入职,单位也不能支付低于2320元的工资。再者,若劳动合同上写明转正后工资为6000元,那试用期工资最低不能低于4800元。
还有一种“灰色地带”的做法是企业用培训期、见习期、实习期等名义规避试用期工资标准,试图降低工资成本。但只要劳动关系成立,就受劳动法保护,即使你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只要有实际用工行为,企业就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遇到试用期工资明显偏低,劳动者可以先与企业沟通,要求按照规定调整工资标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所以,在签劳动合同时别只盯着转正后的高薪,“试用期最低工资多少”这个问题必须问清楚,不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